通讯员:麻琼
8月16日17时,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吉首市人民南路与大坡垅路州交警队外路段,一辆白色小型汽车在双实线位置压线随意调头,所幸后方驾驶员及时刹车才没有酿成交通事故。
接到指令后,民警立即联系了举报人,并通过其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查实了白色小车压双黄线调头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通知当事人舒某到中队岗亭接受处罚,舒某在岗亭观看视频后,承认了自己压双实线随意调头的违法行为。
舒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民警对其处以扣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民警还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舒某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保证在今后的行车过程中做到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民警提醒:双黄线是不能调头的,城区道路车多且速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但是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还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朋友更应该从严要求自己,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环境。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