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9月11日下午15时40分许,长沙芙蓉交警十三中队民警在杉木路开展夏季行动整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湘AN***学的教练车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民警将其拦下检查发现,教练车还存在逾期未检验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教练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该车的检验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已逾期三个多月。教练员邱某(男,24岁)告诉民警,他带的两名学员已经报考科目三考试,他看到这边道路比较宽敞,下午车也不太多,就开着驾校的教练车带学员过来练车,没想到被交警查到了。当民警要求邱某出示驾驶证时,邱某称驾驶证放在家里了未随车携带。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系统查询发现,这名邱教练不仅驾驶未年检的教练车从事教学,其驾驶证也已超过了有效期,教练员安全守法意识如此漠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对邱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邱某因实施了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营运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和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等三项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400元的处罚。随后,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并将情况通报给支队驾驶人管理科和所属驾校。
长沙交警提醒广大驾校教练员,在教授学员驾驶技能时,首先要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学员树立良好的榜样。邱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更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驾校也应该加强对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学员培训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