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肖恩民、田梅
汽车“天窗”是增加采光、通风的作用,可有的车主却把其当成“观景台”,任由孩子随意把身体伸出天窗外,当发生紧急刹车或车速过快时,身体可能会被甩出窗外,还可能会因误触天窗开关造成伤害。
9月18日,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矮寨中队在辖区执勤时,发现一台白色轿车内的两名小女孩,在车子行驶过程中,她们光脚丫踩站在车内扶手箱上,并将头和身体伸出车顶,整个上半身都在车外,十分危险。见状交警立即上前指挥车辆靠边停下。经过批评教育和耐心讲解,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孩子家长也对自己监管不力的行为表示后悔,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吉首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行车时将身体伸出窗外不但危险,而且违法。安全无小事,一个小小的错误举动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孩子对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足,对危险的认知力度不够,作为家长更应该以身作则正确引导孩子,确保安全出行。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