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9月18日上午9时许,长沙市芙蓉交警一中队民警在韶山路八一路口执勤时,一辆闯禁行驶的牌照为湘 ER****的二轮摩托车被中队长李耀拦下检查。民警要求驾驶员喻某(男,16岁)出示驾驶证,喻某支支吾吾后谎报他人身份证号。就在民警对喻某身份进一步核实时,发现其身上散发着阵阵酒气。经询问,驾驶员喻某承认通宵与朋友喝酒玩耍,直至天亮后骑摩托车回家,被民警拦截检查时仍处于未醒酒状态。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 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查中民警得知,喻某刚刚年满 16 岁,在宁乡市某职高就读,摩托车系从家中偷偷骑出。民警当即电话联系了喻某的父亲,提醒家长务必严格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监管,无证酒驾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喻某因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闯禁区行驶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 2100 元罚款,可并处拘留 10 日的处罚。随后,民警依法扣留该车,并将该情况通报给喻某的监护人和所在学校,要求监护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带领喻某于 15 日内到芙蓉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长沙交警提醒:在我国交通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无论其是否已成年,只要未取得驾驶证,一律严禁驾驶机动车。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必须严格遵循“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期望所有家长及监护人能够强化对孩子的日常教育,尤其是关于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方面,切实提升孩子的安全意识,教导他们学会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从而为孩子的平安成长营造良好条件。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