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9月20日上午11时许,长沙市芙蓉交警九中队民警在古曲路傅家湾路开展“夏季行动”交通安全整治,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在路口由南向北方向逆行,民警将其拦停检查,在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驾驶人丁某(男,38岁)他面色通红、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123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丁某十分后悔,他告诉民警,他头天晚上与朋友在一起宵夜饮酒到天亮,脸都没来得及洗就到快递站点开始工作,没想到过了几个小时体内的酒驾还是没有吸收。随后,民警将丁某带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检测,最终处理将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民警依法扣留快递摩托车,并将情况通报给丁某所在的快递公司,并同步推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他们强化对快递员的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温馨提示:三轮车酒驾也是酒驾!饮酒后驾驶人的判断和操作能力都会降低,加大了发生交通事故风险。特别是三轮车在稳定性和防护装置都远不如汽车,酒后驾驶三轮车更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交通事故。请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