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10月22日上午9时许,长沙芙蓉交警十二中队民警在高家坡路农园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牌照为湘AU***8的轻型普通货车在道路上缓慢行驶,该车装满货物,由于装载过多,车厢都压得往一边倾斜,右后轮胎也压变了形,疑似存在超载违法。民警立即将小货车拦下,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唐某(男,50岁)告诉民警,他车上拉的是工地拆下的报废建材,准备送往芙蓉区某废品回收公司。为了多赚些运费,唐某在明知车辆已经超载的情况下,清早就开车上路,以为早点出发能躲避交警的检查,结果快到目的地了还是被交警查到。
经过磅检测,该车核载1.75吨,实载2.45吨,超载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责令唐某将超载货物进行卸载转运,并依法扣留车辆。唐某因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交通违法,将面临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芙蓉交警提醒:货车超载犹如行走的“定时炸弹”,不仅会对车辆本身造成损坏,也会威胁到其他交通参与者和道路设施安全。货运企业要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避免货车超载;货车驾驶人千万不要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超载行驶。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