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8时07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湘J2C6***的小轿车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紫缘路加油站前路段直行时,与一辆车牌号为湘J20***的电动车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一人轻微刮伤。
经民警调查,小车驾驶人王某开车行经人行道时,未减速行驶。而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未下车推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认定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行经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如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的应当停车让行。
(编辑: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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