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11月12日上午8时20分许,长沙芙蓉交警九中队民警接到事故派警,在东二环荷花路口南往北方向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九中队民警吴雪峰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在撤除事故现场时,吴雪峰意外发现后车驾驶员欧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于是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欧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欧某带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检测,并将该事故移交芙蓉交警大队122中队进行处理。
经调查,欧某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吃宵夜到凌晨,期间喝了大约5瓶啤酒,宵夜后回家休息了不到四个小时。早上驾车出门办事,没想到途中因判断失误,操作不当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欧某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该起交通事故是欧某饮酒后驾驶并与前车未能保持安全距离导致的,民警认定欧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并且由于酒后驾驶,欧某需自行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费用。
长沙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精在体内需要足够的分解吸收时间,驾驶人发生“宿醉”后,如果不能确定体内的酒精是否完全消解,第二天最好不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以免酒驾被查或发生交通事故。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