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胡红章、邹斯怡
电动“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这种车不具备上路资质一些老年人驾驶上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在湘潭就发生了一起老年人驾驶“老年代步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案件具体经过
11月2日,韶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韶山市清溪镇清如路农民街路段,一辆小车停放在路边被撞,对方已离开现场。接警后,韶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现场查勘车辆受损痕迹,初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随后,民警调阅了事发路段监控,发现肇事逃逸车辆是一辆白色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并初步确认当事人信息,通过走访调查,最终找到了肇事车辆及车主。
事故结果
考虑到肇事者年龄较大(77岁),且积极赔偿了车辆损失,表现出良好的认错态度,书面保证不再驾驶“老头乐”上路行驶,获得了当事人的谅解,民警最终决定不追究其责任。
交警提醒: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并未被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里,没有国家相应技术标准,所以老年代步车无法办理牌照。希望所有消费者和销售商,不销售、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此类非法车辆,为道路交通安全以及自己、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已购买者应尽快更新淘汰,并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丁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