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屈省
近日,林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芙蓉区万家丽路南往北方向行驶至人民路口处,无视红灯,在路口斑马线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由南向北骑行穿插车流通过路口。此时,路口左转弯车道是排队等待红灯的车流,直接影响了人民路东往西方向直行机动车的左侧观察视线,加之电动车车速较快,突然出现在行驶中的小轿车车前,形成了“鬼探头”式闯红灯。由于未能及时刹车,郑某驾驶的湘AG****小轿车直接撞到林某,导致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所幸林某仅受皮外伤,并无大碍。
通过现场勘查及天网视频,经长沙芙蓉交警大队122中队事故处理民警认定,因电动车驾驶员林某通过路口处闯红灯,且经过路口斑马线处未下车推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相关规定,林某被判定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湘AG****驾驶人郑某无过错行为。
交警提示:电动车机动性强,在路口不看灯乱穿,往往形成“鬼探头”式闯红灯,过往车辆视线被车流遮挡不易及时发现,不便采取紧急措施,不按信号灯通行随意过马路存在侥幸心理,殊不知危险就发生在不经意间,闯红灯首先危害的是自己的人身安全。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