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屈省
12月5日上午10时40分许,长沙芙蓉交警九中队在人民路东二环路口开展雷霆行动整治,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AF****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异常,该车从人民路高桥建材市场北门出来后,从最右测车道实线变道强行横插三个车道至左转弯车道,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对驾驶人张某(男,39岁)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身上飘出阵阵酒气,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进一步核查,张某于2022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沙交警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张某告诉民警,他前一天晚上与朋友在高桥市场吃宵夜只到凌晨一点多,期间大约喝了半斤白酒,为了避免酒后开车被查,他在朋友处睡了一会,到早上才开车回家,没想到开车出来没多远就被交警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张某因实施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5日,罚款16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长沙交警提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驾驶人一旦产生酒驾违法,将终生记录在案,如果再次产生酒驾违法行为,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均属于“再次酒驾”。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酒后驾驶。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