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泉丽
随着集中整治突出交通违法“冬季行动”的深入开展,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持续发力,在近几次开展的冬季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中,向阳交警中队连续查获2起二次酒驾案件,对于不思悔改、以身试法的任性危险驾驶员,办案民警开出了“拘留+罚款+吊销驾照”的“结算单”。
11月18日14时许,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阳中队民警在相市乡补水站路段开展冬季行动设卡路查时,对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相市乡托塘村往沿江村方向行驶的驾驶员莫某进行酒精呼吸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4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摩托车,后经电脑查询,莫某于2023年6月29日因酒后驾车被洪山交警中队处罚过,本次为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2月5日8时许,史某驾驶无牌电动车由衡南县向阳桥街道廖田青冲村往曙光村行驶,在曙光村安置房路段被向阳交警中队民警拦停接受酒精检测,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结果为30mg/ml,属于饮酒驾驶,后经电脑查询,史某于2019年6月10日被衡阳县交警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并处罚,属于二次酒驾,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在案!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哪怕是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