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牟建平
发生了交通事故,本就令人伤心,如果肇事者发生逃逸行为,就更令人愤怒。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哪一个交通肇事逃逸者终将无法逃脱法律之剑布下的天罗地网。
民警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4年10月30日19时许,一名老人来到石门交警大队雁池交警中队报警,称其儿子在雁池乡雁池坪社区路段被一车辆撞伤,驾驶人已逃离现场,请求交警处理。接警后,雁池交警中队民警火速前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公路上仅有一摊血迹及少量的车辆碎片。经进一步了解,伤者系一名神志不清的男子,民警无法从伤者口中获取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事故发生时间也无法确定。面对僵局,中队民警通过细致的摸排走访,获取了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民警在某一处监控中,发现一辆小车疑似撞倒路人后,稍作停顿便驶离了现场,形迹可疑。民警由此初步确定了事故大致时间及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凭借多年经验民警判断该小车极有可能即为嫌疑车辆,于是民警排查此时间段经过此处的所有车辆,最终锁定了车牌为湘J68**3号的小型普通客车系肇事逃逸嫌疑车辆。随即民警确定小车驾驶人为杜某强,于是立即通知杜某强来中队接受处理。当日22时,到案的杜某强拒不承认违法事实。经过民警耐心的法律宣讲和政策攻心,在大量证据和铁的事实面前,肇事驾驶人杜某强终于承认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嫌疑人杜某强供述,10月30日18时45分许,其驾驶湘J68**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石门县雁池乡雁池坪社区路段时,由于自己视力有问题,没有看见路旁行走的人,将其撞伤后,认出该伤者系一神志不清之人,加之夜幕笼罩没有旁观者,于是驾车逃逸了事故现场。
民警勘查事故现场
嫌疑人指认事故现场
据统计,2024年,全市交警坚持为民办实事,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依托科技手段,迅速破案,成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98起。2025年,常德交警部门坚持严厉打击每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让每一个肇事者绳之以法,还每一个受害者公道,让群众满意。
同时,民警提醒:交通肇事者发生逃逸行为,只是一时逃掉了“良心”,却最终逃不脱“法网”。广大驾驶人朋友要牢记相关法律知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