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屈省
1月19日晚20时30分许,长沙市芙蓉交警九中队民警在人民路望龙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对一辆车牌为湘ADX****的出租车开展筛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存在酒驾嫌疑。随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隆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
经查,隆某(男,42岁)系长沙市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当天中午他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两杯白酒,到了晚上他自认为过了一下午,体内的酒精已经被吸收得差不多了,加上认为交警对出租车不会检查,就抱着侥幸心了驾驶出租车去交班,结果被交警当场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隆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交警提示:临近春节,走亲访友、聚会聚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风险突出,长沙公安交警将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路检路查,强化夜间时段、农村地区执法检查,零容忍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亲朋好友也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