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屈省
2月10日晚上22时47分许,长沙市芙蓉交警大队九中队接大队分控中心派警,在人民路车站路口金苹果市场对面西往东方向发生一起两车剐蹭的交通事故,接警后九中队铁骑警力刘霄立即赶往现场,远远看到有交警过来,其中一台白色小轿车驾驶人突然驾车逃离现场。问清情况后,刘霄当即联系大队分控中心,请求将杨家山路口西往东方向信号灯进行控灯,并驾驶警用摩托车一路追赶,并在杨家山路口成功将肇事车拦下,从驾驶人孙某(男,50岁驾车逃逸到被查获前后不到三分钟。
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孙某满脸通红、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赶到的事故处理民警将孙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处理将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
经民警询问得知,当晚孙某在朋友家聚餐过程中饮了几瓶啤酒,用餐结束后他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孙某看到对方已报警,担心自己酒驾被发现,为了逃避责任驾车逃离现场。
经芙蓉交警大队122中队调查认定,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口右转弯时未让行对向左转车辆造成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果孙某血液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除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外,他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由于孙某是酒后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他还需自行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费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酒精的麻醉和兴奋作用,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自控力和判断力,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目前,长沙公安交警已启动查缉勤务,全天候查缉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朋友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守法出行。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