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屈省
2月17日凌晨3时29分许,长沙芙蓉交警十三中队在五一大道芙蓉路口附近开展夜间酒驾查缉勤务时,查处了一起涉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涉事车辆为一辆车牌号为湘AS***的教练车,驾驶员杨某(男,37岁)在被执勤民警拦下时,状态明显异常。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3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据民警询问了解,杨某系长沙某驾校教练,从事机动车教练工作已有两年时间。事发前一日晚餐期间,杨某曾饮了白酒。因凌晨有朋友来长沙,需要杨某前去接站,杨某认为凌晨时段不会有交警查缉交通违法,于是心存侥幸驾驶教练车出行。
随后,民警将杨某带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检测,最终处理将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严厉处罚,同时需承担刑事责任。若血检结果确认醉驾事实,杨某还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芙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不仅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论何时何地,切勿心存侥幸。交警部门将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