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牟建平
“交警同志,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今天要不是你们给我撑腰,我这一万多块钱就打水漂哒……”。2月20日,家住武陵区的市民李师傅,紧紧握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的手,久久不愿松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李师傅是一名腿脚不便、家境困难的六旬老汉,今年1月22日,为了出行方便一点,他东拼西凑了14800块钱,在常德火车站附近一家三轮摩托车专卖店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本以为是欢天喜地的事,但却在办理机动车上牌业务时碰了壁。根据法律规定,新购买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上牌业务时,必须提供车辆的产品合格证(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和购买发票,而李师傅却只有卖家提供的收款收据和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发票都没有。花了一万多块钱买的车却上不了牌,还被交警部门告知不得上路行驶。
李师傅又气又急,多次上门要求商家退车。但商家以种种借口哄骗、拖延,迟迟不肯退车。万般无奈下,李师傅于2月15日来到了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访接待室反映情况,负责接待的民警立即联系车管所,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初步判断李师傅可能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
为了帮李师傅讨回公道、挽回经济损失,交警部门主动作为,联系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核实情况并形成一致意见后,两家单位于2月20日联合开展现场执法,责令涉事专卖店现场退回李师傅的购车款。这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交警温馨提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到交警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上牌)。上牌应准备以下资料: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3、车辆整车出厂产品合格证明(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4、缴纳车辆购置税;5、购买交强险。驾驶机动车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执照。
另外,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号牌以及防盗备案号牌均已停止发放,不能作为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合法许可,请广大群众购车时务必明辨真伪,切勿上当受骗。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