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屈省
2月21日凌晨3时许,长沙市芙蓉区交警十中队在人民路杨家山路口开展拂晓行动查缉勤务。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一辆牌号为湘MY****的小轿车行迹可疑,遂立即上前进行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且无法出示驾驶证。
经现场询问,驾驶员自称叫“王某”,他的驾驶证没有带在身上。然而,民警通过进一步核实,发现其真实身份为周某(男,21岁),且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据周某交代,目前他还在学习驾驶阶段,正准备考科目三考试,他于前一天下午开车从永州出发,一路无证驾驶来到长沙,晚上与朋友聚餐饮酒后,抱着心存侥幸驾车去朋友住处,不料被交警查到。
随后,民警对周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周某因实施“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均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沙交警将正在开展查缉勤务,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