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唐芳、李泉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错上加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是农村地区出行主要交通工具,衡南县作为典型的农业大县,摩电群体庞大,交通秩序管理尤为重要,近日,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冠市中队连续破获两起涉摩电交通肇事逃逸案,有力打击了道路交通违法,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3月21日13时40分许,彭某响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彭某玉、彭某等沿衡南县冠五线往冠市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黄竹村路段时,因超越前方右边临时停靠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与对向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及其搭乘的胡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彭某响驾车带领随行三人快速逃离现场,之后王某报警。由于彭某响摩托车系无牌车辆,加之乡村监控设备损坏缺失,给侦查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办案民警当机将调查范围扩大,通过二天一夜的连续侦查,终于在3月23日锁定嫌疑车辆,并在冠市镇石六村将彭某响抓获,彭某响肇事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对其驾驶无牌车辆上路、无证驾驶、无保险、超员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4月2日7时50分许,莫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电动车沿G322国道行驶,当行驶至冠市镇柳树村路段时,因违规超车及未注意行车安全,不慎将同向贺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剐蹭,导致贺某倒地受伤,莫某扬长而去。接到报警后,冠市交警中队民警立即组织追查逃逸的肇事车辆,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终于在一辆行经事发地车辆的车载视频中采集到完整事发经过,并在冠市派出所和属地政府村干部的协助下,于4月9日将贺某抓获,找到肇事车辆,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衡南公安交警提醒:为纵深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切实防范化解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自4月8日起,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开展为期100天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特别是针对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违规载客等重点违法,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拘留一起”,请广大摩电驾驶员遵规出行,文明驾驶,务必做到“戴盔、除伞、莫超载”!!!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