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屈省
5月18日上午8时许,长沙芙蓉交警九中队接群众紧急报警,称人民路马王堆路口西往东方向,一辆牌照为湘A2****的小型轿车滞留在直行车道,连续多轮绿灯未启动,驾驶人疑似突发疾病昏迷。接警后,民警火速抵达现场。
处置民警发现,涉事车辆处于启动状态,驾驶位上一名男子双眼紧闭瘫坐在驾驶位,对后方车辆持续鸣笛毫无反应。民警当即拍打车窗并高声呼叫,男子才艰难降下车窗,浓烈酒气随即涌出。经现场呼气检测,驾驶人肖某(男,32岁)体内酒精含量达70mg/100ml,构成饮酒驾驶。
经民警询问,肖某前夜与朋友在高桥某夜宵摊聚餐饮酒至凌晨3时许,期间饮用约3瓶精酿啤酒。在朋友处短暂休息3小时后,肖某认为自己已经酒醒了,于7时左右打车至火车站取车,冒险驾车上路。因酒精代谢不全叠加严重睡眠不足,行至事发路口等红灯时竟陷入昏睡,直至交警将其唤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肖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芙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人体代谢酒精速度约为10-15mg/小时,以肖某饮用的1500ml精酿啤酒(酒精度约5%)计算,完全代谢需10小时以上。驾驶人如果不确定体内的酒精是否完全消解,建议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车。酒后驾车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不仅会危及自身安全,还会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威胁。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