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宋玲涛
近日,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城区国藩路、艺芳步行街、和森路等相关路段飙车,声浪巨大,严重扰民。
接警后,交警大队立即联合局大数据实战中心展开调查。根据线索摸排、大数据分析研判,最终在永丰街道绍塘社区路段锁定了“飙车炸街”车辆及驾驶员肖某。
5月16日,民警传唤肖某到交警一中队进行调查。经询问,肖某如实交代了其准驾不符、不戴头盔、凌晨“炸街”的违法行为。经查,肖某驾驶摩托车在5月9日至5月13日凌晨3点至5点之间在城区内超速行驶、飙车扰民、不戴头盔,其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
民警对肖某进行批评教育之后,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0分、合并罚款25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飙车炸街”、噪音扰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工作和休息,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飙车炸街”,让社会多一份安宁!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