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屈省
6月18日早上8时30分许,长沙芙蓉交警六中队民警在早高峰巡逻时,发现人民路由东往西方向一辆牌号为湘A1****的面包车后座3个座位上挤满了人,存在超员的嫌疑。民警随即在人民路朝阳路口将该车拦下。经查,驾驶人周某(男,38岁)是一名装修工人,他为了方便装载建材,便私自拆卸了车辆第三排座椅。该车核载8人,但因座椅拆卸,后面的5人只能硬挤在3个座位上。在与周某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周某去年曾因醉驾被郴州交警处罚,驾驶证目前仍处于吊销状态。
据周某交代,他前一天晚饭吃得较晚,期间大概喝了二两多白酒。早上起来后,感觉身体并无异常,便开车拉上工友准备去工地。对于酒测结果,周某表示有些意外,他口中念叨:“可能是我肝功能不好,酒精代谢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周某因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已于6月18日下午被芙蓉交警大队处以罚款2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长沙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是以体内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测试结果为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大于等于20mg/100ml),不论距饮酒的时间间隔多久,都属于酒后驾驶。不同体质的人分解酒精的速度略有不同,如果不确定体内的酒精是否完全消解,切勿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此外,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获,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