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屈省
7月6日上午8时30分许,在长沙市远大路东二环底层东南角发生一起两小车刮擦事故。其中一方的出租车驾驶人停车后发现,对方小轿车(车牌号湘A9****)未停车处理事故,而是直接驶离了现场,于是立即打电话报警。
接到派警后,长沙芙蓉交警九中队民警吴雪峰迅速出警,在大队分控中心配合下,不到十分钟就在于远大路古曲路口成功将逃逸车辆拦下。检查中,吴雪峰发现驾驶人贺某(男,20岁)身上有浓浓的酒味, 存在酒驾嫌疑,遂将其带回中队岗亭进行酒驾测试,呼气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由于贺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九中队将该起事故移交大队122中队处理,事故处理民警依法将贺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据贺某交代,他早上在三湘南湖市场附近某饭店与朋友一起喝“早酒”,期间喝了大约5瓶啤酒,喝完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能够安全驾车回家,于是不顾交通安全醉酒驾驶,最终酿成事故并企图肇事逃逸。
经芙蓉交警122中队调查认定,贺某驾驶车辆在变更车道过程中未与同向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引发交通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果贺某血液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除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从重处理外,他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由于贺某是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他还需承担此次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长沙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代价大,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严重伤害。饮酒后切勿心存侥幸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并报警处理,切勿选择肇事逃逸。交通安全无小事,遵守交通法规,是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及家庭负责。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