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马辉
"您好,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既违法又不安全,今天暂不处罚你,如果再次发现,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理。”10月18日,常德交警柳叶湖大队执勤交警丁皓在七里桥社区开展文明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对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采取的柔性执法这一幕,受到市民广泛关注和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被查将被处以5元-50元的罚款。自常德交警支队推出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以来,柳叶湖大队执勤交警对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的行为,不再直接处罚,而是通过面对面教育和观看交通安全宣传视频方式,让违法行为人知晓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达到学习教育的目的。
在一个小时的整治中,数名违法行为人通过学习,一致认为,这样人性化的执法方式,不仅让自己长了记性,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对安全驾驶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出行时不仅要记得佩戴头盔,还要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杨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