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屈金生 彭澎
近年来,祁东县某客运企业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2021年2月,该公司客运车辆连续发生了两起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经查,该两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祁东县道安委遂对该公司挂牌整治。
该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彭某某,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彭某没有履行职责,违法聘请未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彭某(实习期间)驾驶客运车辆,被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公司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严把驾驶员驾驶资格审核关”,其视若罔闻!
2021年年9月8日,该公司违法聘请的实习驾驶员王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又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驾驶员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祁东县安委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又系责任事故。
该公司总经理彭某某、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彭某不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放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存在,且造成严重后果,其两人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12月22日,祁东县公安局依法对彭某某、彭某二人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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