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丁再根
2022年8月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有效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推动湘潭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深化提升,湘潭市召开城区规范停车秩序集中攻坚行动联席会议,会上传达了2022年湘潭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听取了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从群众最期盼、最紧迫、最希望解决的停车问题入手,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全面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会议成立了湘潭市城区规范停车秩序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吴劲松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彭德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创建办常务副主任罗玲玲任常务副组长,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赵雯纬,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建文任执行副组长,各城市区(园区)、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蔡升涛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支队长杨怀湘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作的组织执行、联络协调、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
会议最后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参照会议方案组建工作专班,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具体事项。
湘潭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永珍参加会议。
附:《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停车压力,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致力于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有序地静态停车环境,现就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公共区域(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等)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内或相关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非划定的停车区域不得停车。
二、在停车泊位内停车应按照车位指示箭头方向或按照道路通行方向靠右侧停放,在设有限时停车标志的停车区域停车应按照限定时间和要求停放。
三、不规范停放的车辆,对驾驶人在现场的,由执法人员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经交警部门短信提醒后仍不驶离或者在现场但不服从指挥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多次违停且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车辆及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僵尸车”,由交警部门依法拖移。对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由消防、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并予以拖移。
四、对严管路段、人行横道、黄色网状线等区域的违法停车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短信告知车主。
五、对在一个月内有5次以上违法停车记录的车辆,在市级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对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停放的,由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不按规定整改的,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七、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停车。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杨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