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肖卓根 通迅员:唐立新、王洁莹
2022年9月,在G234国道上发生一起轻型普通货车碰撞交通事故,轻型普通货车油箱内柴油泄漏致公路大面积污染,公路路面严重受损。双峰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路产维护大队与货车司机协商未果后诉诸于法院,经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不服后,再次提起二审。2023年5月5日,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路面严重污染诉讼案展开二审,双峰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路产维护大队积极应诉。
在法庭上,双峰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路产维护大队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路产部门领导一起出席了法院开庭审理,利用法律手段,坚决捍卫公路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车辆污染路面的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过多轮辩护后,油污对路面造成损害后果的解释得到了法官的认可。
该中心路产维护大队全力以赴做到在涉路维权事务方面工作不脱节、维权不松劲,强化依法治路,坚决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了公路使用质量,推动了公路的高质量发展。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