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邹斯怡
2023年9月13日17时40分,邹某某驾驶赣C0***J重型半挂牵引车沿107国道由衡山往湘潭方向行驶,途经107国道湘潭县白石镇齐白石中学地段与同向唐某某肩扛的长竹竿发生刮擦,造成唐某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
驾驶员邹某某驾驶机动车时未注意观察,对车辆周边情况预判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行人唐某某忽视自身安全,扛着竹竿在国道上行走时偏向路内,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之规定。
湘潭公安交警提醒: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其他小型机动车辆,一定要与大型车保持好安全距离,密切留意其动向,避免因距离过近而酿成事故。
(编辑:杨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