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吴松山 刘德明 通讯员:吴锋
7月28日,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二中队在支队的统一部署下,对岳阳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桥下空间,在G0422线平洞高速公路K182+710处长期堆放建材、搭建围栏开展专项整治。
据执法人员介绍,岳阳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长期占用平洞高速公路K182+710处桥下空间,用于堆放钢管、钢扣等建筑材料,占用面积达1500平方米(长60米、宽25米)。此外,该公司还在该区域设置了总长170米、高2.5米的铁皮围栏,形成封闭式占用。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该公司的行为已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桥梁的安全。二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多次上门向该公司负责人宣讲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公司限期清除堆放在桥下空间的物品、拆除围栏,并恢复桥下空间原状。但岳阳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置若罔闻,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当日,支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二中队调集精干执法力量,出动吊车1台,叉车1台,农用车2台,对岳阳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占用G0422线平洞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区域进行强制执法,共清理存放在桥下空间的钢管等建材100余车,强制拆除长约170米、高2.5米的铁皮围栏,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我们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违规占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已在新厂区规划了合规的仓储区域,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二中队负责人表示,后段,该中队将密切与高速路产、当地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联勤联动,做到勤巡查、重宣传、早发现、严查处,攻坚克难,持续强化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治理,防止违法行为“反弹”,为人民群众提供“安、畅、舒、美、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