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肖学军 王典红
2月28日上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邵阳市生态环境局诉山西临汾市某有限公司、保险公司等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全链条”起诉相关主体以有效修复生态环境,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据悉,该案为湖南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并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2021年6月12日5时30分,320国道隆回县南岳庙镇南清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临汾市某物流公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挂车失控驶出道路与电杆相撞后侧翻至路外农田。该突发事故造成乘车人员受伤,柴油泄露21.38吨,污染了农田土壤、地表水及西洋江南岳庙段下游水体。事故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阻隔污染源、清除污染物、回填复垦等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大型环境污染。经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分析评估,案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损失金额为847035.35元。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鉴于被告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为此,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