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强、李松洋
多年来,“马路市场”一直是有关部门监管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是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商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也是城乡“脏乱差”的主要源头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马路市场”、“赶集”没有随着城市改造的步伐而消退,反而由于规范引导措施滞后等诸多因素的原因,出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成为名副其实的“马路市场”。“马路市场”的存在,导致部分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甚至是机动车道被占用,妨碍了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极易发生交通阻塞和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对此,结合通道侗族自治县实际,就“马路市场”治理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的现状
(一)流动性大,多为自发聚集形成。长期以来,“马路市场”上的摊点多是附近村民批发或自家种植的农作物、蔬菜、水果等,按照农村传统,五天为一集,进行聚集销售,如辖区G209国道菁芜洲镇路段、S252省道杉木桥小水村路段是沿着公路旁而设立的集市,赶集的商贩、群众较多,造成交通堵塞。
(二)长期占用道路经营。“马路市场”主要在居民区周围的道路上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经营,而且主要集中在早晨、中午、下午的上、下班人流集中的时间段占路经营。而农村公路沿线赶集多分布在省道两侧,一般5天一次,时间非常固定。大多数摊主运输瓜果、蔬菜使用的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全部停放在路边,同时一些周边居民和赶集群众在此沿路购物时,车辆随意占路停放,过往车辆对其不停地鸣着喇叭示意其让路也充耳不闻,严重阻碍交通,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三)缺乏有效的管理。对于市场摊点的管理,往往治理仅能停留在治标不治本的层面,缺乏有效的综合管理,有些摊主与职能部门“打游击”滋长了摊点无照经营和占路经营蔓延的势头。
二、“马路市场”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利益诱惑,进入“门槛”低。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和农民大量涌入城市,且多数人文化程度低、无技术、无资金,为了谋求生存空间或者渴求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城区摆摊设点便成为其首选的谋利方式。为了逃避各种规费,谋取最大利润,扩大生存空间,就选择在街头就地设摊,占道为市、流动经营。同时,由于无照商贩经营的商品因成本低,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正好迎合了群众购买物品少花钱的消费心理,拥有一定的消费群体和消费市场。
(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滞后,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区部分街道社区无规范的农贸市场,如播阳镇老市场拆除后,群众赶集就在一条狭窄的老街两旁,即便有的乡镇有农贸市场,但因规模小、选址不合理、功能配套不健全等因素,未能适应和满足实际需求。
(三)摊主交通安全意识差。在道路边摆摊设点进行农贸产品交易的摊主们,大都为农村进城的农民,他们对交通安全知识掌握得很少,也缺乏足够的交通安全保护意识,往往为了抢占交易的有利位置,不顾个人和他人的安全,甚至意识不到危险的存在,有的甚至摆到道路上。这样,供车辆通行的道路越来越窄,极易造成交通堵塞和引发交通事。
(四)缺乏整治力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受到管理权限和警力少的限制,对“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整治,存在时紧时松现象,有群众举报或者问题严重时管一管,改善一些即又放下,未形成常态化,缺乏有力整治手段和长效管理机制,常常是交警和城管部门执法即散,散而复聚,周而复始,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管理怪圈,因此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
三、“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的危害
(一)占用道路,易引发交通堵塞。“马路市场”的特色就是哪里的车多去哪里、哪里人多去哪里。有的经销商习惯将商品(货物)堆积店面前占道经营,有的群众也习惯停车购物,那么原本宽敞的马路也将变得狭窄,乡镇狭窄的道路更是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交通秩序,降低了道路的通行率,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更易引发严重交通堵塞。
(二)易发交通事故。道路旁的摊位影响通行安全,而且遮挡了车辆驾驶员的视线,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多人围在一起在道路上选购商品,存在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急需防范
(三)群众反映意见大。由于“马路市场”占路经营,影响了交通秩序,妨碍了交通安全,引发人民群众不满。如万佛山马路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及附近群众对于摊点妨碍车辆通行反响强烈,多次以督察通报的方式要求治理。
四、治理对策及建议
(一)政府主导,立足长远规划。近年来,通道县政府高度重视马路市场的整治,将整治马路市场列为“十件实事”,新建了县溪、独坡赶集市场,加之管理目前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城区还取消了2处临时交易马路市场,扩建了3个固定交易点,切实方便了群众,又保障了安全。通过政府的强力举措,不能看出,解决“马路市场”占道问题不是缺乏长远的措施,只有政府重视,合理规划,就能起好“疏通”的作用。
(二)部门联合,有效治理。“马路市场”整治需要有关部门长期参与和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为确保整治实效,建议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政府为主,联合辖区乡镇、应急、城管、市场监管、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积极深入到城区街道和各乡镇省道、县乡道沿线的村庄进行认真仔细的排查,对辖区重要路段存在的“马路摊点”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及早确定整治重点,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全面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定期通报整治进度。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深入农村、社区和企业单位,全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全方位开展宣传攻势,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使交通安全实现长久性、社会化,向纵深发展。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