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红
近日,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辖区居民韩某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5月23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娄星区青山街的某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夜查时,发现居民韩某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F2栋的安全出口充电,且不听物业管理人员劝阻,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检查人员对韩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韩某处罚款人民币65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