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向春颖、蒋建华、曾鼎
7月21日,洪江市森林公安与托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夜间巡逻时,快速破获一起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人,现场查获渔网4匹,各类渔获物共计55尾,重16.4公斤,船只两艘。
21日凌晨3时许,洪江市森林公安局与托口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联合对托口镇与会同漠滨交界流域展开夜间巡逻巡查。当巡逻至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某路段时,巡逻人员将正在非法捕鱼的嫌疑人黄某某、唐某某现场抓获。
经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唐某某于禁渔期在禁渔区使用三层三指网与三层七指网刺网捕鱼,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于禁渔期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唐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被洪江市森林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自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洪江市森林公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迅速掀起严打整治高潮,破获一批又一批非法捕捞案件,行动取得实效。但仍然有个别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或满足口腹之欲铤而走险非法捕捞水产品。公安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大家珍爱环境,拒绝非法捕捞,用行动守护青山绿水。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