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向春颖 张再华
9月7日,洪江市公安局黔城派出所精心部署、雷霆出击,成功破获一起商店财物被盗案,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1名,为群众挽回损失3000余元,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可恨的是,这名犯罪嫌疑人在一个多月内两次“光顾”同一商店实施盗窃。
7月30日,洪江市黔城镇村民谢先生向洪江市公安局黔城派出所报案,称一大早到自己开的小商店中发现商店被人翻乱,店内价值3200余元的现金和香烟不见了,请求帮助。9月1日,谢先生又一次来黔城派出所报案,称自家商店又被盗了,损失了价值8000余元的现金和香烟。一个多月内,商店两次被盗,损失上万元,谢先生很是痛心。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第一次接到报案时,黔城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到现场进行侦查,经走访调查和侦查发现是一名中等身材的男子翻窗入室实施盗窃,但其他资料都很模糊,侦查工作陷于僵局。正当民警进行深入研判时接到了受害人第二次的报警求助。这一次,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的身形、穿着、作案手法等反复进行分析研判侦查后,迅速判定前后两次作案系同一人,通过进一步缜密侦查,迅速锁定罗某兴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情就是命令。黔城所闻警即动,全力实施抓捕。经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兴两次作案后均坐火车逃往了靖州县。在洪江市公安局侦查中心和靖州警方的大力支持下,黔城派出所于9月2日在靖州县犯罪嫌疑人罗某兴的出租屋将其一举抓获,并当场起获部分被盗赃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7月28日凌晨,其一个人流窜到洪江市黔城镇盗窃商店,得手后逃往靖州县,在将赃款挥霍完后,于8月31日凌晨又一次流窜到洪江市黔城镇,因第一次尝到了甜头,其又对同一家商店实施了盗窃。
据悉,犯罪嫌疑人罗某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10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等待他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兴(男,32岁,会同县人)已被洪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杨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