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禹成 记者:肖卓根
2月1日,双峰县公安局印塘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收缴烟花爆竹60件,行政拘留1人。
锁石镇王某在村上开了家日常生活用品商店,一村民想购买较多烟花爆竹,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打算擅自运输烟花爆竹到店售卖。2月1日,王某驾驶一辆货车在县金开街道某商店购买了一车烟花爆竹,在驶往印塘乡的途中被印塘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清点,王某驾驶车辆装载的烟花爆竹共60件,价值约3000余元。
目前,王某因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按照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属危爆物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都需经严格的审批许可。广大群众如有发现涉爆违法行为请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警方呼吁大家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助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守护好我们的碧水蓝天。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