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凯 记者:肖卓根
高仿奢侈品是根据仿制对象的原有外形、材质、功能所仿制出来的仿冒品。高仿不仅是复制了正品的外形等主要或全部要素,也会保留正品的品牌标识,是一种高度仿真的假冒商品。
今年1月,双峰县公安局永丰水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通过微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奢侈品”。副所长聂海涛立即组织警力展开前期调查,确定某小区住户陈某良、刘某辉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10日下午,聂海涛与中队长欧阳帆带队在陈某良家中将陈某良、刘某辉、贺某、陈某辉等人抓获。
经查,陈某良等人准备了多台手机以及十几个微信号,通过互联网推广这些微信号;陈某良的妻子刘某辉与招聘的贺某、陈某辉作为业务员与客户在微信上攀谈;陈某良则联系外地高仿奢侈品厂家,通过快递将高仿奢侈品送到客户手中,从中谋取利润,年销售额达三十余万元。
目前,陈某良、刘某辉、贺某、陈某辉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仿奢侈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销售高仿奢侈品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民警普法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