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邹树红
猪肉作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食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市场上仍有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现象,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3月22日凌晨4点50分,双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甘棠派出所民警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甘棠镇双新村村民朱某明家进行突击检查。
民警与工作人员现场发现朱某明等人正在进行生猪屠宰活动,已宰杀3头生猪,其中1头已宰杀完毕,剖边放在屠桌上,另1头放血完毕正在去毛,还有1头刚刚去毛挂在杀猪架上,屋后猪圈内还有部分待宰的生猪。
经查,屠宰场实际控制人朱某明、朱某初未经定点多次从事生猪宰杀、销售活动。目前,朱某明、朱某初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普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