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肖卓根 通讯员 禹成
今年3月初,双峰县公安局印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一名外号“青三”的男子存在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行为。
通过分析研判,民警掌握了“青三”是走马街镇人熊某英。4月份,民警多次联系熊某英父母做思想工作,为他们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家属规劝熊某英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罚。
7月4日15时许,熊某英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印塘派出所投案自首。起初,熊某英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用记不清事情等理由,企图蒙混过关,在民警的确凿证据和思想教育下,其最终承认了非法出售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的违法事实。
目前,熊某英因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违法行为,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编辑:杨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