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尹方倩、潘浩
倘若有人告知您,他愿以不错的价格收购微信号,而你手头恰好有几个微信号,你是否经得起这个诱惑呢?下面这个案例将告诉你,即使你未曾直接用其行骗,买卖微信号仍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7 月 22 日,洞口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有一名胡姓男子存在大批量购买、出售微信号的行为,随即办案民警将嫌疑人胡某望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胡某望在日常上网期间,看到有人收购微信号,便尝试将自己手头的几个闲置微信号出售。在尝到第一桶“金”的甜头后,胡某望便心生邪念,开始四处收购未实名的微信号,然后高价卖出,就此当上了“躺赚”的“中间商”。由于实名登记的微信号售价更高,每当需要出售微信号时,胡某望还会去购置他人的身份信息,利用所购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之后再转手倒卖以获取利益。自 2022 年以来,胡某望总计出售微信号 400 余个,非法获利 3 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望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法条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