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一些不法分子竟把“发财梦”寄托在未锁的车门上——只需随意一拉,若遇粗心车主忘锁车门,便趁机盗取车内财物。殊不知,“来钱快”的背后,是“落网更快”!
案件一:1月13日凌晨1时许,洞口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某店铺门口的私家车车内财物被盗。接警后,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经过连续多日的侦查研判,办案民警成功锁定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依法传唤到案。与此同时,违法行为人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由其家属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经询问,张某、肖某均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件二:1月20日,洞口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某小区附近有人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正在实施盗窃的宁某、段某楷、刘某霖等人当场抓获。经询问,宁某、段某楷、刘某霖均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宁某、段某楷、刘某霖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要养成停车后检查的好习惯,确保车窗车门关好锁好。同时对车门、车窗进行检查,确保门窗关闭到位,不给犯罪分子留可乘之机。不在车内留置贵重物品汽车不是保险柜。车主离开车辆时,要随身带走车内财物,不要在车内留置现金、手提包、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

洞口公安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岁末年初正是犯罪分子“冲业绩”的时候,请大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有专人看管,或者有监控录像覆盖的地点,以防被盗。
(编辑: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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