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胡红章 邹斯怡
青少年天性好奇,敢于尝试,这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无论有多大的好奇心,都不能拿交通安全开玩笑。
11月8日1时20分,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接群众举报称,有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接报后,民警快速反应,循线快速查缉,并在人民路成功将驾驶人杜某某及涉案车辆查获。经查,驾驶人杜某某年仅16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据杜某某交代,其所驾驶的湘B9***号小型汽车系其母亲名下车辆,因一时好奇,他趁家人不备拿走车钥匙,驾车带朋友出去兜风,并未意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及危险性。公安机关依法对杜某某作出相应处罚。民警将杜某某安全护送回家的同时,对其家长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妥善保管机动车钥匙,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湘潭交警提醒: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律上不允许考取驾驶证。如果其无证驾车,甚至是驾车肇事,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都要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来承担全部或连带责任。湘潭公安交警将切实履职尽职,严查严管涉及未成年学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编辑:丁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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