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忙什么?”
“忙着被狗起诉啊!”
“啊?被狗起诉?什么鬼?”
是狗,不是鬼,当然,这条狗不是一条普通的狗,而是我闺蜜彭小妤家的一条灰毛狗,据说来自外星球,还是博士哩。只是,我到底为什么会被起诉呢?此事说来话长。
彭小妤家有条灰色的外星狗,因为动手能力强,制作了一瓶能治近视的眼药水而上了报纸,一时风头无二。出名之后,我就特别想请它来我们家,治我这个因前段时间放肆搞学习而养成的“黄眼婆”。可我不知道的是,灰毛狗博士在网站上看到了我之前写的那篇《一条不合时宜的狗》的文章,它觉得我在污蔑,有辱狗的光辉形象,竟然不请自来,大摇大摆地跑到我家来,义正言辞地跟我说:“对不起,朋友,你那篇文章是在毁谤我们狗类,有辱狗的形象,你就等着收律师函吧。”
第一次和狗打官司,这事真的很稀奇,我有点慌,心想:“怎么办?难道就这样去坐牢吗?我作为一个人类,被狗拉去坐牢,这成何体统?”于是,我就偷偷地拿出电话手表给我的好闺蜜彭小妤求助,她是学校法律援助会的“资深小律师”。没有彭小律师的帮助我是行不通的,狗界那边狗多力气大,而且有非常强的领袖意识,一般领头的说什么它们都会不顾一切地去做。再说灰毛狗还是一条外星狗了。所以虽然我口服心不服,至少表面上得装得很服,当然不是舒服。没过多久,天空一声巨响,彭小律师闪亮登场。没错,她来救场了。虽然她砸场子地次数比救场子得次数多。
灰毛狗博士把我告上了法庭,有了彭小律师,那我就安安静静地坐在她旁边好了。不管灰毛狗怎么控诉投诉上诉,反正我有我的律师彭小妤,身正不怕影子斜,我什么都不怕。
在法庭上,灰毛狗博士首先开始了发言:
“大家好,我是原告,今日在此郑重向各位陈述我等狗辈对被告的指控内容,并恳请法庭依据事实与法律对被告作出公正裁决。被告被指控犯有诽谤罪,其文章《一条不合时宜的狗》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与法律法规。具体指控的内容如下:
1.被告人米总于2024年9月19日,在网上通过网络发布、散布和传布关于原告的虚假信息,声称狗小气、放屁臭,此言论毫无事实依据,纯属恶意编造,旨在损害原告的名誉与形象。
2.根据《宇宙刑法》第246条规定,原告是在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羞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在此我恳请法庭作出如下处理:
1.要求原告对被告公开道歉。
2.把被告抓进去坐牢。
综上, 恳请法院依法依规,对被指控人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维护狗的合法权益。
听完了灰毛狗的指控,彭小妤和我相视一笑,她开始了她的庄严陈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彭小妤,依法接受米总委托并受宇宙法院指定,担任其涉嫌诽谤罪一案的辩护人。结合本案事实与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1.针对原告方的指控,我方认真核实资料,认定原告于2025年9月19日发表的《一条不合时宜的狗》文章不足以构成毁谤罪,现有证据存在关键瑕疵:没有出现侮辱狗界形象的行为。该事实不足以认定被辩护人存在犯罪行为。
2.原告方主张的说被告在文章里写狗放屁和狗小气与客观情况不符:根据米总文章的中心,每个人或者狗放屁都是正常的生理现象,她只是觉得臭,陈述事实而已。还有,小气是每个人或狗都有一点的,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就算是人小气,也能理解,况且它还是狗。而且在文章的最后她还表扬了她家绰号叫“奔奔”的狗。其实这是一种写作方法,叫做欲扬先抑。所以被告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综上,辩护人认为,原告方对米总的指控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恳请法庭查明本案事实,依法作出宣告被辩护人无罪的公正裁决。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果然是虚惊一场。法官终审判决,我被无罪释放,又返回到了人类世界。灰毛狗博士还是口服心不服,但为了表达它的歉意,还是送了我一瓶治我这个“黄脸婆”的眼药水。我可不敢用,毕竟,它才把我告上法庭不久,谁知道狗嘴里能不能吐出象牙来了。
(作者 湖南省湘潭县江声中学初一年级2525班 冯诗茹
指导老师:孙寒波)
(编辑:李凌)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