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随手开门的小习惯
变成伤及他人的隐患
开门下车前仔细观察车外路况
多一份细心,就能少一场意外
案例警示
5月12日14时许,艾某驾驶小车沿平江县民建路行驶至怀甫路交叉路口,因后排乘车人开门下车时未仔细观察后方来车情况,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且事故发生后,艾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认定:小车驾驶人未提醒乘客下车时仔细观察车辆周围环境,且驾车逃离现场属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车辆停放后,驾乘人员切勿直接猛开车门,必须养成“荷式开门法”安全习惯,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强制转身、转头观察车辆后方及侧方路况,确认无车辆、行人靠近后,先开启一条缝隙,确保安全后再缓慢开门下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事故轻重、有无责任,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报警处置。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岳阳交警提示:
文明停车、规范开门
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必修课
遇事不逃、知错担责
是所有驾驶人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
(编辑:李昱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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