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桦源/文
湖南桃江,一间不足二十平方米的调解室,几张旧桌椅,一杯热茶。就是这个不起眼的地方,近三年成功调结497起交通事故纠纷,其中重大疑难案件121起,挽回经济损失4310万余元,协议履行率和回访满意率均达100%,成立十年保持“零上访、零投诉”。
数字背后是民生,是基层治理的逻辑。
一个不穿法袍、不拿薪酬的调解组织,如何让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如何将大量可能涌入法院、信访局的矛盾消弭于无形?
答案藏在这四个“小”与“大”的辩证之中。
一、不收费,解的是民生“大成本”
交通事故索赔,最怕“拖”。伤者等医疗费,肇事者等定损额,家属等一个说法——时间越久,怨气越重,裂痕越深。
桃江交调会的第一招:免费服务。不设门槛、不取分文,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强制执行力,与诉讼同效,成本却天壤之别。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不收一分钱,省下的是群众的时间、精力和经济三重成本。
公权力延伸出的公共服务,首先应是“去功利化”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这里不是文件用语,而是实打实的获得感。
二、一站式,通的是治理“大循环”
交通事故处理,向来“九龙治水”——交警定责、保险理赔、医疗鉴定、法律诉讼,各管一段,群众多头跑腿。
桃江交调会的第二招:让群众“进一扇门,解所有事”。
调解室背后,是一个联动平台:交警适时介入定责,保险公司派人到场核算,司法确认无缝衔接。
这不是物理集中,而是机制层面的“化学整合”。一个小小调解室,串起行政、法律、保险多方资源,既为法院减负,又为信访分流。
“大道至简”,把复杂留给制度,把简便还给群众,治理之道贵在“通”。
三、将心比心,找的是法理“大平衡”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有标准答案,人心却没有统一公式。赔偿谈不拢,往往不是法律不明,而是心气不顺——一方觉得“我受这么大罪,这点钱打发谁”,另一方觉得“责任不全在我,凭什么我扛”。
硬判,案结事了,梁子也结了。
调解员的智慧在于:不“和稀泥”,而是手握法律标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赔偿方案既在法定幅度之内,又充分考虑各自实际困难——这个“折中点”,是法理与人情的交汇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在法律刚性中注入情理柔性。
党纪要求党员干部善于做群众工作,而“换位思考”正是最扎实的群众工作法。
四、调解室,延的是法治“大课堂”
每化解一起纠纷,就是完成一次普法。桃江交调会不满足于“案结事了”,而是把调解过程变成法治教育现场——分析事故成因,讲清责任依据,解释赔偿标准,让当事人真正“学到东西”。
“调解+教育”,让调解室成为流动的法治讲堂。一次调解,当事人明白了交规,清楚了权责,懂得了依法维权——从“被动守法”走向“主动用法”。
《管子》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调解是减法,减少未来纠纷;也是加法,累积社会法治共识。
五、功在哪里,效在哪里
功在哪里?化解一起矛盾,就是利在一两个家庭、一群利益关系人。交通事故背后,牵动的是数个家庭和各个利益关系人的命运。
一次圆满调解,避免的是“怨怨相报没止时”的恶性循环,挽救的是当事人对生活的信心。
十年来数千起矛盾的消弭,就是数万个家庭和利益关系人回归正常生活安宁的基石。
效在哪里?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群众真切感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进了门就能解了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便在亲身体验中累积加固。
“零上访、零投诉”,正是群众用心投票的结果——信的是理,认的是情,服的是法。
桃江的故事并不复杂,却耐人寻味。化解“大矛盾”,未必依赖“大机构”“大投入”。
关键是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在法律框架内找到情理的最大公约数,把调解室从“谈判桌”变成“连心桥”。
当人民调解的“毛细血管”畅通无阻,矛盾纠纷自然无需涌向信访和诉讼的“大动脉”。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桃江司法局开创的这个“交调会”用十年实践证明,这不是理想主义的标语,而是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善治之路。
走通这条路的核心密码,无非六个字:为民、依法、用情。这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注脚,也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编辑:李昱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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