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静
12月17日14时许,长沙公安交管支队开福大队湘雅路中队,在黄兴北路开福寺路口开展午间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期间,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湘A9***W斯柯达小车的驾驶员神色异常,遂示意其停车接受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刘某的酒精含量数值达93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刘某十分诧异,反复向民警解释:“我是昨天晚上8点多喝的酒,到现在都快14个小时了,怎么还会达到醉驾标准?” 他表示自己以为间隔时间足够长,酒精已代谢完毕,没想到仍会涉嫌违法。 随后,民警将刘某带到医院抽血检查,最终处理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
交警提示: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切勿心存侥幸,饮酒后至少间隔 24 小时再驾车。 别心存侥幸!前晚饮酒次日被查醉驾,安全驾驶从拒绝 “隔夜酒” 开始!
(编辑:李凌)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