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滔
12月20日凌晨5时20分,长沙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芙蓉大队农科院中队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查纠行动时,查处一起出租车驾驶人酒后载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过往出租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胡某身上散发浓烈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00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标准(≥80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悉,事发时该出租车内仍载有乘客,胡某的醉驾行为不仅将自身安全置于险境,更严重威胁到乘客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胡某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芙蓉交警郑重提醒广大营运车辆驾驶人:营运车辆承载着公众出行安全,驾驶人肩负着沉甸甸的责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和安全底线。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侥幸心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李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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