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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危货运输违法乱象 筑牢道路运输安全屏障 ——娄底交通依法办结“7·23”危货运输系列案

2026-04-10 11:23:23 来源:人民交通 字体:

记者 肖卓根 通讯员 李喜武

近日,娄底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办结娄底市某物流有限公司“7·23”危险货物运输违法系列案,以全链条依法查处、从严精准追责,重拳整治行业乱象,以案为鉴、系统整治,全力夯实道路运输安全。

2025年7月23日12时29分,娄底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途经G354冷水江市路段时,发生腐蚀性危险货物泄漏事故,造成道路通行与环境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娄底市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组建专项调查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工作,全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办结6起关联违法案件,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定性准确。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企业使用仅具备第 3 类易燃液体运输资质的铝合金罐车,违规超许可范围运输 第8 类腐蚀性危险货物,货物与罐体材质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罐体腐蚀破损引发泄漏事故。同时查明,该企业存在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虚假填报电子运单、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多项违法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法定安全管理责任,驾驶员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和安全卡,责任层层失守,最终酿成事故。

该企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分别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处罚条款,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合并处罚款 12 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款 2 万元;对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职、台账造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法暂停其安全考核合格证 1 个月并处罚款 1 万元;对驾驶员未按规定随车携带相关单据,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款 1000 元。

案件办结后,娄底市交通运输局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危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以案引案、以案促改、以案示警”专项行动。聚焦超越许可经营、罐体不适装、运单造假、安全管理缺位、培训造假等突出问题,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台账、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坚决堵塞监管漏洞;督促全市危货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全行业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典型案例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规范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编辑:李昕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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