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牟建平
“戴头盔,防伤害,护生命。” 8月初以来,湖南常德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夏季百日行动,一手抓整治,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一手抓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敲响安全警钟,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截至8月20日,全市查处不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7921起,举办各类宣传活动40场次。
据悉,行动以来,各大队设置整治点,对现场查处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行为,依托警务岗亭开展“学习教育+在线考试+义务劝导”的方式,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对多次违法的,依法进行处罚到位。同时,强化科技手段,对“摩电车”违法人员通过短信提醒和“敲门行动”等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并对快递外卖、共享电动自行车等单位,开展重点约谈,督促其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骑手教育管理。多措并举提升城乡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
期间,交警部门利用多种宣传媒体警示曝光涉“摩电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领域的宣传活动,牢固树立群众骑行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
警示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带”了头盔,不“戴”头上,发生事故“吃大亏”
7月25日,常德经开区文峰路德山新城小区东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试图穿过文峰路进入小区时,因未在出入口避让车辆,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头部受伤,已送医治疗。监控视频可见,事发时该男子虽携带头盔,但未佩戴头上,导致碰撞头部撞上小车身受伤。
不戴头盔加伞蓬发生事故负主责
7月31日,戴某驾驶湘J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澧县码头铺镇方石坪社区居委会由西向东行驶至八一煤矿至昌家村部路口一急弯处时,与吴某驾驶的湘JD6****号小型普通客车会车时发生碰撞,由于戴某未佩戴安全头盔,直接撞上了其私自加装的伞蓬,导致其受伤,所幸伤势轻微,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办案民警依法认定戴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同时,民警对戴某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对其作出了罚款1262元的处罚。
(编辑:李凌)